为有效推进广州市暨海慈善基金会各项目规范化运维,优化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促进项目的落实和推行,进一步提高项目专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暨海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1、提升基金会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基金会所做项目质量;
2、提高基金会个人及团体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帮助基金会快速成长,建立品牌社会组织。
3、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的过程控制;
4、协助各项目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隐患,累积项目应急方案制定。
二、检查范围
适用于基金会所有承接运维的项目检查工作,主要包括运作项目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两方面内容。其中项目管理包括服务完成情况、团队管理、实施管理、信息公开、项目成效等;财务管理包括资金使用、票据合法、制度执行、成本控制等。
三、检查类别
基金会实施分级检查制度,一是基金会检查,由管理层对项目进行检查;二是项目内部检查,由项目实施团队进行内部自查,形成检查记录,提交至管理层。
基金会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质量、进度、项目成效、风险控制、资源整合等,主要起到督导促进整合资源的作用,由基金会管理层组织实施,检查后形成记录材料,反馈给项目实施团队。
项目实施团队内部检查主要内容为服务完成情况、指标量化、成效推广等具体实施内容,由项目团队组织实施,自查评价,为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工作职责
(一)基金会管理层
1、负责对基金会所有项目定期或不定期的具体检查工作。
2、负责方案审核、检查计划、检查报告、信息发布与备案。
3、负责各项目总结及计划的汇总和公开。
4、负责项目整改后的情况复查落实。
5、负责基金会项目检查、考核及实施经营总结及推广。
(二)项目实施团队
1、负责项目内部日常检查工作的组织。
2、负责全面配合基金会管理层的检查工作。
3、负责月度、年度总结与计划的编制和汇报。
4、负责对基金会管理层和项目实施团队内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编制项目整改方案,督促项目整改和落实,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五、检查程序
(一)基金会管理层检查由理事会或秘书长组织实施。
(二)管理层检查时间一般在项目接受中期或末期评估之前,或根据项目执行汇报情况,采用不定期检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由管理层通知项目负责人分别安排人员及检查计划,提前准备好项目资料文件。
(四)基金会管理层原则上对每个项目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项目可适当增加次数。
(五)每次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载,要求项目团队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对存在问题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通知实施团队整改。
(六)项目整改要求要及时跟进,在规定时间内汇报整改情况。由管理层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对该项目进行后续跟踪和复查。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基金会理事会。
2017年3月
联系人:暨海秘书处
电话:020-85552888-6701行政部-6702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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