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广州市暨海慈善基金会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学习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基金会人力资源,提高职员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基金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基金会共同成长。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基金会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职员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员工。
第五条 学习培训以分散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基金会的秘书处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并落实。
第六条 入职培训。对于新入职的基金会员工,均应进行入职培训,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基金会的宗旨、使命、文化、经营理念及发展历程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 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
第八条 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基金会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需要经过部门领导的批准,方可出席。
第九条 临时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秘书处予以组织和配合。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基金会理事会。
2017年3月
联系人:暨海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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